针对裁定书的上诉状都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写清楚上诉人姓名、被上诉人姓名、事实与理由:对一审法院的裁定异议及法律依据、最后上诉人签名并写清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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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的结构如下:
  
(一)首部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
  
(二)请求和理由
  
1、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
  
2、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
  
(五)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六)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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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裁定书的内容是不涉及实体权利,所以不能上诉。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可以看出,裁定书只涉及程序问题的,无法提起上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如果涉及实体问题的,就可以提起上诉,比如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书,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就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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