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形式;
2、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
3、未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
4、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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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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